日常生活中的民事契約,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生活中的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日常生活中存在各種契約關係。下列情形A女共訂立多少契約,何種契約,試簡述之。 A女受僱於B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助理一職,向C租屋,獲D贈送APPLE PAD一台,由第四台E提供電視節目。A女原騎機車上班,但為工作需要乃向F汽車公司購車,並向G銀行申辦小額貸款,並參加H邀集的標會。春節時,A女向I銀行辦理VISA信用卡,並參加J旅行社舉辦的北海道旅行團。返回國,A女辭去工作,和好友K各出資50萬元合開飲料店。 

本題中,A女總共訂立了10個契約,試分析如下:

 (一) 受僱於B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助理一職: A為B處理律師的行政事務等(服勞務),而由律師給付報酬,此應是屬於民法第482條的僱傭契約。

(二) 向C租屋:C提供房屋給A使用,A支付租金,此屬於民法第421條的租賃契約。

(三) 獲D贈送APPLE PAD一台:D將APPLE PAD的所有權移轉(交付)給A,而A不需要給D相當的對價,只要表明接受即可,這是屬於民法第406條所規定的贈與契約。

(四) 由第四台E提供電視節目:E提供第四台電視節目給A,之後再由A給付報酬,因此應該是屬於民法第490條的承攬契約。

(五) 向F汽車公司購車:F將車移轉所有權(交付)給A,A給付該車的價金給F,所以是屬於民法第345條的買賣契約。

(六) 向G銀行申辦小額貸款:A移轉金錢的所有權(交付)給A,而與A約定以相同數額的金錢返還的契約,應該是屬於民法第474條的消費借貸契約。

(七) 參加H邀集的標會:由H邀集2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是屬於民法第709條之1的合會契約,依照同條後段,僅由H和A為約定也是會成立合會契約的。

(八) 向I銀行辦理VISA信用卡:A為委任人,I則為受任人,VISA信用卡的應付帳款清償為所委任的事務,因此這是屬於民法第528條所規定的委任契約。

(九) 參加J旅行社舉辦的北海道旅行團:J提供A為旅遊的服務為營業,A並因此而交付報酬,其本質上為承攬,但是在民法第514條之1有特別針對旅遊這種類型的承攬作規定,故此是屬於本條的旅遊契約。

(十) 好友K各出資50萬元合開飲料店:A和好友K約定共同出資50萬元經營飲料店(共同事業),是屬於民法第667條的合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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