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境而定/「哭爸」是問候 法官判無罪

陳姓女子與丈夫打離婚官司,開庭後因公公問她,之前她在檢方開庭時落淚,是在「哭爸」還是「哭子」,陳怒告公公涉及公然侮辱,法官依當時情境,認定公公只是關心詢問,判決公公無罪。

判決書指出,高學歷的陳姓女子與丈夫打離婚官司,前年12月在高雄院開庭,公公也前往旁聽。庭訊結束,公公在當事人休息室內,以台語對她詢問她,妳之前在地檢署開庭時是不是有哭?是在「哭爸」還是「哭子」。

據了解,陳女因父親疑涉及刑案,在檢方偵查時,曾陪父親出庭應訊。陳女認為公公語帶惡意是在罵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陳女的公公開庭辯稱,他之前聽說媳婦在地檢署開庭時哭了,他關心媳婦才問:「你是在哭爸還是哭子」,意思是「你是為了爸爸哭,還是為了孩子哭」。

法官認為,陳女公公在說「哭爸」、「哭子」之前,有問她是否哭過,可見公公真的是出於關心。

法官函詢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得到的答覆是:這類個案因無臨場情境與語氣等充分資訊,難以判斷,且行為人在特定時空下的「語言」,自有其脈絡,難由第三者做客觀認定。

法官認為,從當時對話情境來看,頂多應相當於國語中的「囉唆什麼」或「吵什麼」,雖略有不雅,但未構成侮辱。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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