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朋友代領獎,朋友A走機車

去年中秋節摸彩晚會上,攤商林淑華苦候2個多小時都摃龜,主持人摸出頭獎前,她請友人陳春木代為兌獎。回家睡一覺醒來,得知中頭獎可兌領1台5萬多元的機車,但陳某卻以2萬1千元賣給吳姓夫婦,氣得提告,法院替她追回2萬元。

林淑華受訪時指出,「明明是我中獎,陳春木夫婦把車拿走不還,我只想爭一口氣,感謝法官還我公道」;陳春木家人說,陳離家多日,不清楚這件事。

林淑華平日在新北市瑞芳火車站旁賣麵線羹,去年9月18日,參加瑞芳區公所舉辦的摸彩晚會。她說,活動從晚上7時到9時,她手上12張彩券一張都沒中;當時心想中頭彩的機會不高,隔天清晨4時還要做生意,離開前把摸彩券連同兌獎編號交給陳春木,請他代為兌獎。

不料,9時30分主持人宣布頭獎號碼「2171」號,陳春木還不知林婦交給他的摸彩券內有「2171」號,經友人提醒後匆匆上台。陳某得知交8千元稅金才能領走機車,拿不出現金;圍觀吳姓夫婦出價2萬1千元買車,約定先付訂金1千元,等辦妥過戶再付尾款2萬元。隔天林淑華得知怒告陳某背信、吳姓夫婦收受贓物罪。

瑞芳區公所與業者認券不認人,仍認為中獎人是陳某,同意4萬3千元向吳姓夫婦買回機車。扣掉吳姓夫婦1千元訂金、8千元稅金及請陳某吃飯3千元後,交給陳某母親 3萬1千元現金,並拍照存證。

檢察官調查時,陳某坦承摸彩券確實不是他的,檢方認定吳姓夫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兌領機車,處分不起訴,陳依背信罪起訴。

法院認為,業者應把3萬1千元給交給實際中獎人林婦,業者最後同意支付2萬元,林婦也同意原諒陳某,才化解「中獎風波」;陳某依背信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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