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消防局長貪污案,一審無罪

苗栗縣消防局長石德忠等涉嫌以消防安檢不合格,向群創光電強募新台幣250萬元的20部巡邏機車,被依貪污罪嫌起訴,苗栗地院認為是主動捐贈,且無圖利私人,判石德忠無罪。

判決書指出,群創光電公司於94年因消防缺失,遭苗栗縣消防局開單舉發;石德忠及消防局前災害預防課長謝宗龍,涉嫌以安檢不合格為由,透過消防業者吳蔡福向群創強募價值新台幣250萬元的20部防災巡邏用機車;謝宗龍並另涉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全案經苗栗地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檢方並求處重刑,具體求刑石德忠14年、褫奪公權7年;謝宗龍25年、褫奪公權7年;消防業者吳蔡福及簡昆銘各求刑12年及10年,均褫奪公權3年。

苗栗地院經由群創公司相關人員指證後認為,群創並非因消防缺失遭脅迫而捐贈,是主動回饋鄉里;且查無強募證據,加上貪污治罪條例藉勢或藉端強募財物罪,應以圖利私人為必要條件,而判處石德忠及謝宗龍兩人無罪。

簡昆銘則涉嫌假藉籌募消防局舉辦婦女防火宣導經費,向長春石化公司要求捐贈10萬元,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嫌,判刑6個月。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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