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子女監護權,價值觀不同法院判准離婚

跨國婚姻,老婆帶小孩回日本怎麼辦?監護權要給誰?法界人士指出,法院可強制交接監護權,但實質意義不大,呂可嘗試持國內判決到日本提起訴訟,尋求當地法院認可。

帶走小孩回母國,男訴請離婚獲准

呂姓男子不滿日本籍妻子將女兒帶到日本未歸,訴請離婚;妻子回台開庭也指控丈夫嫌棄她,煮日本料理當晚餐,丈夫卻出去買便當,連女兒漱口要用開水還是自來水都可以吵,板橋地院判准離婚。

法官審酌呂的經濟條件及育兒環境較佳,將女兒的監護權判給呂;但據瞭解,呂的前妻與女兒仍滯留日本。法界人士指出,法院可強制交接監護權,但實質意義不大,呂可嘗試持國內判決到日本提起訴訟,尋求當地法院認可

呂姓男子主張,他和日籍妻子結婚6年,有一名3歲多女兒;妻子前年5月帶女兒回日本探親,至今未歸,還悄悄領走家裡30多萬元存款。他以妻子剝奪女兒應享的父愛為由訴請離婚,並要求取得女兒監護權。

呂妻返台出庭也提離婚,還主張丈夫脾氣不好。有一天她煮4道日本料理給丈夫當晚餐,丈夫回家見不是台菜,氣得在外買便當吃,讓她心寒。

她說,兩人還為了女兒漱口、洗澡加沙威隆的問題常有爭執,連女兒洗澡水溫也能吵;女兒4月大時,丈夫以44度的熱水替女兒洗澡,女兒一放進熱水裡就哇哇大哭,她制止丈夫,丈夫卻說「高溫才能殺菌」,並罵她是「最差勁的媽媽」。

她擔心丈夫情緒起伏不定,才不敢帶女兒返台,也不想再經營這段婚姻,請法官判准離婚。法官認為兩人感情破裂已無法挽回,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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