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部落格闖禍!虐貓恐怖飲料樣樣來

男子虐貓的行為,依照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故意騷擾、虐待動物或使動物受傷,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名稱或照片。若該男子不為貓的飼主,在實務上貓咪可能被認定為一財產,寵物的主人除了可以依照民法請求財產損害賠償之外,男子還必須附上毀損他人財產的刑事責任。

網路上流傳虐貓影片,網友要抓虐貓人,意外發現虐貓人部落格相簿中竟有段名為「喝陰毛」影片,畫面中一名年輕男子從短褲中抓出陰毛丟入水杯中,另名年輕男子在眾人慫恿下喝了「陰毛飲料」,還有段名為「裸奔」影片,一名年輕男子夜間在大馬路上邊跑邊脫短褲露出臀部,約五秒後又拉上褲子,網友痛批:「真噁心!」

法律評析

噁男虐貓、逼人吃陰毛,公布長相姓名

男子虐貓的行為,依照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故意騷擾、虐待動物或使動物受傷,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若該男子不為貓的飼主,在實務上貓咪可能被認定為一財產,寵物的主人除了可以依照民法請求財產損害賠償之外,男子還必須附上毀損他人財產的刑事責任。因為貓、狗等寵物在現今社會中所屬的地位已不似從前,主人大多以賦予其「家人」的地位,但因動物不具有人格權,故僅能以「財產」的地位使其受到更完整的法律保護。 毀損他人之物,在刑法律上的規定,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網路世界在現今社會中,提供一個共聞共見的資訊平台,在此情形下,在部落格上載影音,即以供人觀賞為目的,因此,在網路上散佈裸奔、喝陰毛飲料等影音,便足以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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