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刑事訴訟程序所指的「協商」,係指「認罪協商」而言。所謂「認罪協商」,用最白話的方式說明,就是由被告和檢察官就被告所犯罪名、如何求刑及相關事項進行「討價還價」的制度,也就是由被告和檢察官共同協商究竟被告應該被判什麼罪名?應該被關多久?或應該受到怎麼樣的處罰的一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