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大陸大蒜經東南亞違規轉運進口

為防止大陸大蒜經由東南亞地區違規轉運進口,關稅總局責令所屬各關稅局依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及「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規定之作業程序,嚴加查核。

關稅總局表示,對於自東南亞地區報運進口之大蒜,進口人除必須提供產地證明、運送契約等文件外,自98年12月10日起尚須提供該批進口貨物之種植農民名冊、品種、地點、面積及產量等產地資料供海關查核。如經行政院農委會「雜糧蔬菜特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為具有大陸特性之大蒜,則不得押款放行,海關須進一步查證產地,必要時尚須送請經濟部駐外單位協助查證,查證時限為20日。

為顧及國內蒜農生計及合法進口人權益,打擊非法走私違規轉運情事,關稅總局特別要求各關稅局加強查驗,並依據相關產地認定作業規定程序,切實查核、認定其產地。

出處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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