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容:

何姓女子至周姓醫師診所進行 植牙手術,事後出現 上顎感染與神經疼痛等後遺症。何女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主張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及注意義務,請求賠償共計 新台幣 287 萬 5,250 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醫師未盡告知義務,構成 不完全給付, 判決醫師應賠償何女 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 81 萬 3,400 元。全案仍可上訴。(新聞來源:ETtoday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