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位法官在審理少年家事案件中,令人震驚地當庭命令少年自打耳光約 23 下,並伴隨積案達 300 小時、曠職逾 300 小時等重大違失,儘管周法官已主動辭職,但監察院認定其違失重大仍進行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宣判,決定撤銷其法官職務並停止任用3 年,仍可上訴。引發司法體系及社會對「法官懲戒」與「積案處理失當」的高度關注。(新聞來源: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