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二人未育子女、父母已故,若一方不幸過世,另一方是否能獨自繼承名下房子?根據新聞報導,儘管配偶希望盡數繼承,仍可能因 中華民國民法 所定之「特留分」,而必須與亡者的兄弟姊妹共同分產。 

在該則新聞中,一對頂客族夫妻,丈夫罹癌末期、名下擁有房產,但夫妻無小孩、丈夫父母亦逝世。夫妻二人在準備、妻子期望能在丈夫離世後由妻子全數繼承該房產。 
然而,依民法規定,若被繼承人(丈夫)死亡時,繼承人為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兄弟姊妹仍享法定特留分,配偶並不能自動獨有全部遺產,換句話說,夫妻希望「房子只給配偶」的願望,可能因法定制度受到限制。

新聞來源: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