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一名 陳姓男子 因急需資金,未經母親同意,取得母親的 土地權狀、身分證以及印章,並偽造母親簽名與本票,將土地權狀交給債主設定抵押擔保債務高達千萬元。母親完全不知情,甚至被冒用成為 連帶保證人。負債無法償還後,土地被拍賣,母親這才知情,遂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理,依偽造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 4 年 6 個月

(新聞來源: Yahoo奇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