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體罰小孩,但我國民法第一○八五條仍賦予家長懲戒權,為符合國際潮流,法務部將修法明定父母「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不論是生理體罰或心理羞辱,都可能被視為違法,濫行懲戒最重可停止親權,另有損害賠償的問題。草案預定近日公告。(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