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以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是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所得利益調整。另外,軍事用品的採購廠商,交付或提供產製地區來自境外敵對勢力的產品或服務,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罰金亦可視所得利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