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於民國 91年5月15日制定公布,並自92年1月1日施行,歷經7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04年2月4日。考量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提供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補助,並穩定就業基於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為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行政院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已於110年7月2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於110年12月24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