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106條
修法內容規定,在醫療場所以非法手段妨害醫療業務執行,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如毀損醫療機構或類似場所內相關保護生命之設備,導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罰則加重調整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以醫療暴力行為致醫事人員死亡或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法內容規定,在醫療場所以非法手段妨害醫療業務執行,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如毀損醫療機構或類似場所內相關保護生命之設備,導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罰則加重調整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以醫療暴力行為致醫事人員死亡或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