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方向

相信很多有旅遊經驗的讀者都知道,訂飯店或民宿通常業者都會要求先付一部份的定金,等到入住時才付清尾款,但實務上各家業者所要求的定金均不一致,一成、三成、五成甚至全額先行付清均有之。有鑑於此,觀光局曾以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僅能選擇不收取或最高收取三成費用作為定金,退費規定則由入住14天前通知可退全額定金,其餘僅退部分定金。

觀光局18日表示,近來有業者反應,如欲連假期間旅客一旦臨時退房,就業者本身最多僅能扣三成定金,但空房卻難以再次售出,因此研議修改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增列業者可收全額定金,並放寬全額的退費規定。就收取定金方式有四種方式供業者選擇,業者可不收定金;平日收3成、連假收5成定金;全額定金;收取全額定金,但消費者保留1年內可更改入住時間。退費規定則改為,收全額定金者只要在入住前三天通知業者,可全額退費;其餘則比照現行退費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