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載,一名高中鍾姓教官,2015年與高三女學生「師生戀」,還上床發生性行為,分手時又執意與女學生繼續發展「性關係」,驚動家長而曝光,被教育部記2大過,鍾男卻認為,「陸海空軍懲罰法」並無教官不能「師生戀」、與女學生上床等處罰規範,他控告學校與教育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法院不能審查鍾男記2大過是否適當,判決此案應由教育部,送交行政院審議。

(本文摘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