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一名葉姓男子8月間到南科管理局洽公時,因手機來電,公廁訊號不良,葉男遂離開公廁接電話,離去時不甚將裝有筆電、硬碟的包包放在停車場公廁內,1個多小時後才發現,但回到公廁時已找不到包包,即向警局報案竊盜。而陳男在葉男報案隔天晚上11點多,到南科管理局附近草地遛狗,再停車場外發現包包,即刻撥打110報案,經警方指引,帶著包包到警局申報檢到遺失物,警方隨即通知葉男包包找到了,但葉男仍堅持被偷,警方只能將陳男函送,後終獲不起訴處分。此事件引發網路熱議,也讓民眾不免質疑,難道未來看到遺失物都要假裝沒看到嗎,以免自找麻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