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陳姓姐弟4人以父親結婚後,幾乎每天花天酒地,流連忘返聲色場所,他們4人從小都由母親獨自一人扶養,父親對家庭無絲毫付出,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扶養義務;法官認為,陳父對子女4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裁准陳姓姐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