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一名有毒品前科的陳男,未滿14歲小女友小方發生關係,小當天返家就被母親察覺有異,詢問之下才得知小方與陳男發生關係,小方母親憤而報警,小方偵訊時強調是自己主動求愛,「當下是我主動跟他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卻沒想到害得陳姓男友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