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男子在5年前外遇從事美容業的哀姓女子,被劉妻發現,劉男因給付妻子50萬元又苦苦哀求,劉妻心軟而未提告,沒想到劉男事後竟未與小三分手又被劉妻抓包。劉妻因而對2人提出告訴,而法院審理過程中,劉男主張:「這件事情之前我已經給付50萬元予原告,原告不應該再向被告請求。」經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這次和之前給付50萬元是兩碼事,判劉男與小三必須連帶賠償20萬元給劉妻。

(新聞摘自: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