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夫乙妻為雙薪家庭育有一子,甲夫婚後將薪水全數交由妻子管理,沒想到結婚20多年來,乙累積個人資產高達2900萬元,甲卻僅有118萬元,甲懷疑對乙在外有小王,並對乙有言語及肢體之暴力,乙因此訴請離婚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50萬元,甲則表示婚後薪水全數交由乙管理,乙在20多年來個人資產累積制2900萬元,自己僅存118萬元,雙方財產相差甚鉅因此向法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