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一名吳姓女子和老公陳姓男子合意離婚,但事後才發現,陳男早在婚姻期間內就已經與高女交往外遇!高姓女子不但傳「我愛愛」等露骨訊息,還與陳男親密擁吻並合照留影。吳女發現真相後氣得向前夫和高女提告,但他們竟反過來向吳女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陳男、高女須連帶賠償吳女10萬元。

(新聞摘自: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