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日前有消息傳出新科高雄市長韓國瑜在14年前曾經涉入一起死亡車禍,網友與媒體也找出判決書,事故是韓國瑜駕駛自小客車與重機發生碰撞,重機之乘客不幸死亡,而事故之主因為重機騎士超速(速限50公里,車速90公里),但檢察官仍認為韓國瑜有過失,依過失致死起訴,訴訟中韓國瑜賠償400多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法官考量韓國瑜已與家屬和解且無前科,輕判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仍有不少網友打抱不平,認為明明是重機超速行駛,那邊也沒有紅綠燈,認為韓國瑜被認定有過失很倒楣,究竟檢察官、法官認定韓國瑜的有過失的依據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