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桃園1名江姓女子,和弟弟共同繼承江家祭祀公業的派下權,但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通過每名派下員補助10萬元,卻以江女是「出嫁女子」為由排除,江女提告後,法院以祭祀公業違反憲法性別平等原則,判祭祀公業敗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