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的大選落幕了,留下兩個法律問題值得我們思考,第一是邊開票邊投票,是否影響選舉公正性?是否足以推翻選舉的結果?第二則是達福盟的公投案都通過了、彩虹團體的公投都被否決,公投的民意是表示:民法的婚姻應該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會不會和先前的大法官解釋牴觸呢?如果牴觸的話,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