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桃園市姜姓男子2年多前因職棒簽賭,一夜輸了120萬元,相當於他3年的薪水一夜輸光,他沒錢還,2個多月後被林姓組頭在街上堵到,押他到咖啡館逼迫簽下償債本票,再把本票轉給第三者潘姓男子,由潘以借貸名義追討,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姜姓男子認為這筆債是賭博積欠,與潘姓男子並無債務關係,主張「賭債非債」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