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李敖有一妻、三子女,不幸於107年3月18日過世,生前留下遺囑,內容如下:

一、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權均已贈與王志慧(註:李敖妻子),該等著作待李戡(註:李敖與王志慧之子)有能力經營時全數移轉予李戡,以為發揚。

二、本人富邦人壽新臺幣壹佰參拾肆萬捌仟圓之保險金由李諶(註:李敖與王志慧之女)為受益人取得。

三、本人委由陳境圳(註:李敖作家朋友)每月支付美金壹仟圓整予李文(註:李敖與王尚勤之女)至李文滿柒拾歲止。如李文對王志慧、李戡、李堪提出任何訴訟或法律或騷擾行為,李文即喪失本條權利,此壹仟美金即由陳境圳停止支付。

(圖片取自中時電子報)

但李文不滿父親將遺產幾乎都留給李戡,已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及回復繼承權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