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制度已在國內實施50年,未來將有重大變革!金管會完成《票據法》修訂,未來只有金融機構或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為金融機構,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換言之,像強簽本票討債等暴力行為,將走入歷史。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表示,為杜絕本票因簽發容易而遭犯罪集團濫用,並兼顧票據權利人以非訟事件程序行使權利,與工商業交易及金融實務運作之需要,且考量實務上不當利用本票裁定者多為民間債權,因此,「將大幅限縮,聲請強制執行之本票範圍」。修法之後,必須銀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發出的本票,或金融機構拿出來的本票,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希望有效防範有歹徒透過本票不當討債或暴力脅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