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104年初新北市已婚羅姓國小校長數年前發生婚外情,小三還一起出資200萬元買房,離婚後羅某又另娶他人,非與小三結婚。而房屋雖然是在羅某名下,但房屋權狀在小三手中,羅某為分房產,竟以遺失房屋權狀為由,申請補發他名下的房產權狀,並切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被住在現址的「前小三」發現後,怒控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方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