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建商小開王鴻偉追求女子張雅玲不成,九月間於張女上班途中欲載張女與其發生拉扯,後砍張女一百七十六刀致死,一審判王無期徒刑,上訴後至高等法院更七審皆判王死刑,2009年定讞。檢察官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