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賭博、妨害公務前科的葉姓男子,上個月前往鎮上某家小吃店內,向店家自稱是「一坑志龍」,除了強迫店家僱用他外,並要求每月固定薪資1萬5千元,並留下自己手機,希望老闆娘能有善意的回應,但老闆娘委婉拒絕後,男子事隔4天竟然拿著磚塊前往砸店,過程都被隔壁店家的監視器錄下,最後警方循著電話登門逮人。
警方傳訊到案時他卻喊冤表示,並未向店家恐嚇收取保護費,是因為看店家生意太好,覺得應該缺人才會登門應徵,吃飯不給錢則是因為老闆娘也坐下來吃,至於砸毀玻璃門,他表示當時因為與朋友吵架,心情不好才會拿磚塊丟人,不小心砸到店家玻璃門。偵辦員警聽到這樣的說法都頻頻搖頭,並將他依刑法恐嚇取財及毀損罪函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