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老翁開水餃店,10年前用友人當人頭娶回19 歲的越南妹小蓉,白天在水餃店工作,晚上陪鄭翁上床,小蓉忍受5年後,怒告性侵,最高法院昨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認定小蓉自始知道是鄭翁娶回來的妾,除第一次3P性交是利用權勢性交罪,判鄭翁4月徒刑確定外,其餘115次性交全判無罪。

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鄭翁,認定他性侵116次,一審判鄭翁4年2月,高院改判3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時鄭翁改口稱小蓉是他的小妾,並主張跟妾上床不構成性侵,鄭翁說,之前不敢講真話是怕假結婚曝光。更一審參考小蓉假老公和仲介男子供詞,採信鄭翁說詞,認為小蓉婚前在越南,就已知真正結婚對象是鄭翁,兩人還同遊、同住和買首飾,因此鄭翁只在小蓉來台當天,犯下「利用權勢性交罪」一次,但沒硬上小蓉,不成立強制性交罪,其餘115次是鄭翁與小蓉合意,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