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邱惟中去年十月在台北車站月台上打手槍後,然後用右手接住射出的精液,直接甩到前方女學生窄裙後方,被害人直到上火車後同學告知,才發現裙上沾到精液,氣憤報案。警方根據監視畫面,找到邱男,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邱男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且被害人事後才發現受辱,故改依公然侮辱罪判邱男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