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酒後家暴紀錄,二審卻認定以子女最佳利益及子女意願考量,小孩監護權應歸父親,引發討論。該案中,張男與妻子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妻子因家暴離家後,子女和父親同住,但社工訪視卻發現父親酒後有家暴情形,妻子向法院爭監護權,在一審獲得勝訴。

然而二審法院認為,張男酒後情緒狀況不穩,偶爾家暴行為,但妻子亦離家多年與孩子疏離,且收入無法提供孩子正常成長環境,雙方皆有爭取子女監護權之強烈意願,最後詢問3名子女意願,除長女之外,弟妹都希望與父親同住,故撤銷原判決,改判長女監護權歸母親,弟妹歸父親,男方負擔3名子女2/3的扶養費,女方負擔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