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女王張淳淳,2006年間用胞姊名義以625萬元買下北市民生東路5段房屋,後於2011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給男子林忠賢和女子連秀茹後,二人隔年再轉售賴姓男子,賴男要轉賣之時才發現該屋是凶宅,並以1060萬元賤價賣屋,因此提告請求張等人連帶賠償價差41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等人只知屋內曾有人燒炭送醫後死亡,不知在屋內自殺,昨判張淳淳等人免賠。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