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竹一名竊盜、強制猥褻前科犯,在100年4月曾經誘拐智能不足少女進行強制猥褻,服刑出獄後警方列管七年,要求該名被告必須每天向派出所報到。後來該被告又涉犯竊盜罪,上個月出獄的9天後,恫嚇落單的女童強押到廢棄地下室性侵並軟禁17個小時,經查獲後,由警方函送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該名被告有潛在危害性,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且在被告徒刑執行期滿前,若評估後認有再犯危險,可進行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