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洪姓買主於民國101年4月經由房仲介紹,在台北市國父紀念館附近,以將近四千萬的價格買房,買主多次向屋主與房仲詢問要賣的房子有沒有漏水等瑕疵情形,都得到屋況極佳的回答。但於過戶後重新整修裝潢期間,卻發現屋內有嚴重漏水問題,並發現原屋主在天花板夾層中放置集水盤盛接漏水再重新裝潢粉飾,洪姓買主不滿原屋主與房仲刻意隱匿漏水情形,害她買到瑕疵屋,所以提出解除契約訴訟並求償一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房屋有瑕疵,判准雙方解約、退錢,屋主同時還要跟房仲連帶賠償買主將近一百多萬元。
 
   (轉載自中廣新聞網2014-05-0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