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與未婚妻給婚紗攝影公司1萬元訂金,預定明年要拍婚紗照,月初兩人分手,張想討回訂金,但業者強調已保留婚紗款式,拒絕退費,經消保官調解,張未化妝、試穿,有協議空間,業者才同意改以等值西裝替代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