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一審認定,現任立委許舒博、3位前任立委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共4人,涉收賄修法的對價不法,因此今上午依貪瀆罪判4人從7年2月至10年徒刑不等,其中以邱垂貞的10年徒刑最重,另需追繳沒收1000萬賄款,至於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3人因無收賄證據,均判無罪,廖福本因已去世,判決公訴不受理。判決有罪的4人,除邱垂貞外,其餘3人分別是林光華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追繳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許舒博判7年半、褫奪公權4年,追繳沒收100萬元;馮定國判7年2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沒收45萬元。全案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