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一對姊弟王姿勻、王前登四年前要父母簽「遺產分割協議書」,約定若父母死前處分財產,所得要和姊弟們均分。後來母親將名下二棟房子變賣,姊弟倆竟真的打官司要母親分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父母活著的時候急著瓜分遺產的協議,「矇父欺母,有違我國崇尚孝道的善良風俗」,判決協議無效,母親不用給錢,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