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因先生外遇而協議離婚,兩子女由A女本人扶養照顧,監護權共有,對方需支付每月兩萬五千元贍養費及子女教育費,但對方已一年多不支付,A女是否可申請對方繼續履約?若對方在A女探視小孩時口出惡言,A女能否提出精神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