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去年透過房仲業者,以三百六十五萬元買下一戶大廈七樓房屋,簽約後身體竟無故疼痛,詢問才知該屋隔壁、對門都是凶宅,認為兩者有關連,憤而提告要求解約並返還定金,但台北地院認為買賣標的非凶宅,林女無權要求解約,昨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