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去年以「自由時報陷外交洗錢醜聞」為標題,報導陳水扁的機密外交費流向《自由時報》登廣告,《自由》為此控告《壹週刊》要求道歉。高等法院認定《壹週刊》以聳動標題讓《自由》報譽受損,昨判決《壹週刊》須在《壹週刊》封面及《蘋果》登報道歉。

此案一審原判決《壹週刊》須在《自由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但二審認為該報導當時刊登在《壹週刊》,且在《蘋果》刊登該期周刊廣告,因此在《壹週刊》及《蘋果》登報道歉較為合理。

對此,《壹週刊》社長裴偉昨強調:「我們的報導內容和標題都沒問題。」《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強調:「要上訴,因為不能僅以標題判斷是否侵害名譽權,應看完整篇報導才能正確判斷,該報導並未指《自由》就是外交洗錢案當事人。」《自由》發言人蘇宇暉則說:「我們要的就是道歉,尊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