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黃金投資公司的男子邱男,去年不斷性騷擾公司一名女員工,還強逼女員工簽「性愛契約」,被害人拒簽竟被無預警開除。板橋地院認定邱男性騷擾又非法解僱員工,須賠精神慰撫金與薪資共十四萬多元。

趙女被炒魷魚後,今年三月持性愛契約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由於性愛契約寫到「兩人同意在旅館裡房間渡過一段美好的時光,無怨無悔……,任務完成後以現金支付」等語,勞工局認定邱的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六十萬元,是類似案例罰款最重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