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身障權益再進一步!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除因民航局所訂的安全因素外,不得限制、拒載身心障礙者,違者將處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若航空公司認為身障者不可獨行,需有陪伴者,不得向陪伴者收費。修法也取消地方轄管大眾運輸票價優惠「設籍」限制,未來身障者跨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