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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人選任契約
Legal News
鑑定人選任契約
民事法令類
2010 年 05 月 21 日
為證據契約一種,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得選任兩造所信賴的鑑定人。
經當事人合意選任之鑑定人,其
鑑定意見,法院仍不受拘束
,而得依自由心證判斷之,民事訴訟法第326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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