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台中地區-現場、視訊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台中地區-現場、視訊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法律知識庫
成功案例
服務項目
看新聞學法律
我們的團隊
聯絡我們
首頁
›
看新聞學法律
›
擬制自認
Legal News
擬制自認
民事法令類
2010 年 05 月 21 日
當事人對他造主張之事實在言詞辯論或準備程序時不加爭執時,視同自認。
但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追復爭執之,民事訴訟法第280條定有明文。
← 上一篇
訴訟上自認
下一篇 →
集中審理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