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傑樂亞公司主要承包政府機關檔案掃描工作,日前兩名工讀生投訴媒體,指公司待工讀生離職後,僱主才挑剔工作有瑕疵,藉此扣薪不發。對此傑樂亞公司股東陳文雄說,原本應徵工讀是設定「案件計費」的承攬契約,才對瑕疵件扣薪。
但查看承辦人與工讀生簽署的契約,是勞動契約,且上面還註明工讀生受傑樂亞指揮監督,雖公司辯稱是「當初公司承辦人,的確和工讀生簽錯了契約(指勞動契約)」,但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契約就應給與薪資才合理。